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二、办理原则:公开、公正、公平、便民
三、办理程序:
办理场所竣工后,向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需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实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
5、人员情况。
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提供工商核名﹙或工商营业执照﹚
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
合格:发证
不合格:通知申请人
所需时间:20个工作日
公开电话:0433-8907166
办公地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委会办公楼三楼
(池北区文化路与池北大街交汇处)
池北区畜牧兽医管理局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