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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

2014-09-22

 

 
资助条件:
1、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因贫困无法住院治疗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书面同意接受住院治疗救助。
2、符合上述条件者中,持有低保证明、贫困证明或残疾人证或处于关锁状态者优先安排。
资助标准:
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保持此项目救助标准与省救助项目救助标准一致,救助标准为2000元/人/次,住院周期为3个月。
工作流程: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经社区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区残联审批,受助对象持《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延边脑科医院)住院就医,入院和出院均由监护人负责接送。
 
公开电话:0433-5758865
办公地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
               (池北区文化路与池北大街交汇处)
池北区残联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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