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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结合全区实际,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计划,制定和实施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生殖健康和人口与国情教育,不断提高人口素质。
二、负责审批一胎二胎指标,出据新生儿落户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落实农村奖励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审核发放独生子女证等政策。办理流动人口婚姻证明。全员人口信息录入服务管理和流动人口信息录入服务管理。
三、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化体育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服务、监督和管理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印刷业及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开展全区群众文化体育工作,组织文化体育方面的专业性或群众性活动。
四、负责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
五、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和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六、负责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开展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七、负责制定和实施减灾救灾规划;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并上报上级机关;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社会捐助和慈善活动;审批全区各种形式的社会福利募捐活动;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八、负责指导社区和村委会基层政权建设。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殡葬方面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殡葬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困难群体的生活、医疗救助政策。
民政救助标准的制定、管理与实施;慈善双日捐资金收缴和管理;老年人优待证审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管理和使用;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和就业基地的审批和管理;宗教场所及宗教活动管理;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及培训;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与管理;科普惠民项目初审与申报;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体育、科技社团设立审批。
十、贯彻执行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福利企业的相关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掌握残疾人状况和需求,依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核发残疾人证;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协调落实对残疾人的各种优惠政策。
十二、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宗教团体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上报审批宗教活动场所。
十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工程。管理职业介绍机构,做好就业和再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管理和开发政府公益性岗位。开展“五险”的开办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困难认定。负责劳动监察和劳动就业各类信息的统计工作。
 
内设科室:
综合科、民政科、劳动保障科、文体科、卫生科、残联、计生办、民宗科
 
办公地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委会一楼
(池北区文化路与池北大街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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