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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环境保护:
(一)负责全区环境保护长远规划与中长期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全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政策。
(二)负责全区污染源监督管理。依法对生产经营活动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区内各单位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和征收排污费;对超标严重的排污单位依法实行限期治理,对全区的危险废弃物和辐射源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审批和验收;严肃查处开发建设中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
(四)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减排的实施。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和节能减排控制指标;对污染实行总量控制,发放排污许可证;推广清洁生产,推行循环经济。
(五)负责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依法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污染和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的不法行为。
(六)负责环境信访案件接待和处理,调节环境污染纠纷,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及责任单位。承担环境行政复议及环境法律应诉工作;
(七)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对“绿色创建”进行规划、指导、考核、评比和申报升级。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预报。对空气、水、噪声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例行监测;对各类污染源进行监督监测;定期报告全区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源排污状况;承担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预报;对环境信息进行采集和统计上报。
二、农业:
    (一)认真贯彻国家、省及上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惠农政策,积极协助辖区内的农业行政村(二道村)做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合理规划农业产业布局。
    (二)积极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及时做好辖区内各类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做好农业生产中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
    (三)及时做好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的种子、化肥和农药等农业生产必需物资经营条件的审查,确保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四)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各类农业生产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等。
    (五)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和农业、农村的各类报表工作。
三、林业
    (一)全面做好春、秋两季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协调上级相关部门给予各类森林防火物资供应,确保各类物资能够及时到位。
    (二)积极协调和争取省级、国家级等部门的林木产品产业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和各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及专项扶持资金大力发展辖区的地方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水利
    (一)全力做好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各类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的生民财产安全。
    (二)做好辖区水资源情况的统计调查工作,为领导决策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内设科室:
综合科、污染防治科、宣传教育、生态保护科、环境监察大队、农林水利管理科
 
办公地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委会二楼
(池北区文化路与池北大街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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