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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池北区总工会工作职责
 
一、在区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坚持工人运动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组织和带领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依靠”方针的贯彻落实,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三、切实履行基本职责,在改革、发展、参与、帮扶过程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涉及职工利益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进行职工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科学文化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深入调查研究,解决职工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会和行业工会的领导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工会组织,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协助各级党委管理工会干部。
八、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审计工作。
九、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组织带领全区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十、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参与管委会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并督促检查贯彻实施情况。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十一、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区党委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级团委的要求,拟定全区共青团工作计划,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完成各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十二、拟定实施全区团员发展计划;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内设科室:
综合财务科、工青妇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委会办公楼三楼
            (池北区文化路与池北大街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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